警改傳媒代表定義 網媒學媒採訪受限

九月下旬,警方在未有諮詢業界的情況下,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爲此,不少網媒、學生媒體及自由新聞工作者受影響。有網媒因此向政府新聞處申請成為登記用戶,但也有學生媒體因爲不符合規定而未有申請,導致學生記者對到衝突現場採訪有所顧忌。

記者:李肇庭 施詠鏵 鍾卓穎

學生媒體:減少現場採訪

學生媒體未能夠符合申請條件,主要是新聞處規定登記傳媒必須是「定期採訪及向公眾報道原創新聞為主的大眾新聞傳媒機構」,對於發生事才採訪的學生媒體,很難符合上述要求。

化名「W同學」的恆大編委成員認為在衝突現場,不同的警員對記者的態度都有所不同,而對「記者」的定義亦不一樣。他舉例有一次有記協的觀察員在場,警員對「記者」的定義相對寬鬆。他說防暴警員「唔會識邊間打邊間」,他曾詢問防暴警員如何分辨記者的身份,有防暴警員稱「自己唔熟唔專業」要交由在場的傳媒聯絡隊隊員處理。

「W同學」又說,自《港區國安法》在6月底生效之後,學生記者在現場採訪已經有所顧忌,繼而警方修訂了「傳媒代表」定義,除非事件特別嚴重,否則都未必會到現場採訪。

理大編委成員Billy表示,在「傳媒代表」定義修訂前,他到元朗形點商場採訪「7.21事件一週年」,警員設下封鎖線包圍在場記者,當時有警員稱只承認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發出的記者證,或者該媒體有辦理商業登記。理大編委因不符上述要求,他們的記者被票控7張限聚令告票。Billy認為在修訂定義前,警方就已在打壓網媒及學生媒體的採訪。他說在修訂定義後,採訪時都會避開警方的封鎖線,以免被票控。

網媒登記需定期採訪及報道

《黑白新聞》總編輯Vermic表示,以往只有《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註冊,但因警方修訂「傳媒代表」定義,他在9月22日修訂定義當日立即申請成為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登記用戶。在數星期後,他收到政府新聞處的電郵,指《黑白新聞》不是定期採訪及向公眾報道原創新聞為主的大眾新聞傳媒機構,因此不符合申請條件。

Vermic隨後向政府新聞處上訴,最後成功獲批為登記用戶,但他認為政府新聞處所稱的「非定期採訪」令人不解。他說「我唔係登記用戶,次次去做司局長甚至係行政長官嘅記者會都被拒於門外,我如何做到採訪」。

他稱在修訂定義後,曾有警員向未有登記的媒體記者說「因為你唔符合資格,所以唔係記者,違反咗限聚令,要發出599G(限聚令吿票)」他說警方聲稱有人扮記者令警方執法受阻,但他所見記者們在突發現場並沒有阻礙警方執法或衝擊警方。

《黑白新聞》於11月7日在社交網站專頁公布,因財政問題,12月10日起維持有限度服務,並向政府新聞處提出暫停登記新聞發布系統。

《癲狗日報》:已登記採訪亦被阻

網媒《癲狗日報》採訪主任陸威廉表示,雖然他們已經是登記用戶,但他們的記者採訪仍然受到阻撓。9月24日沙田瀝源邨發生火警,該報記者欲採訪消防處的傳媒簡報,但一度被警方拒絕,經記協與警察公共關係科溝通之後,兩名記者才獲准採訪。陸威廉說,當時採訪的兩名記者都持有政府總部記者證,而《癲狗日報》亦有登記使用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及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註冊,但現場有警員表示,「只係得TVB入得去」,他認為做法明顯是針對網媒。

陸威廉認為,不應該以新聞機構有沒有登記政府新聞處的新聞發布系統來作為認可記者的制度。

政府新聞處表示,今年9至11月期間接獲22宗申請登記使用新聞發布系統,當中14宗獲批,2宗被拒,餘下6間機構須提交所需的證明文件,以待新聞處進一步處理其申請。政府新聞處又稱,去年同期政府新聞處接獲9宗申請,全部獲批。截至12月1日,共有206間傳媒機構登記使用新聞發布系統。

 

圖片


警方在九月下旬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不少網媒、學生媒體及自由新聞工作者受影響。(李肇庭攝)

(鍾卓穎製圖)

去年發生連串的社會衝突事件,現場可見到不少網媒及學媒在採訪。(李肇庭攝)

相關故事

學者:修訂傳媒採訪資格 恐影響新聞自由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