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修訂傳媒採訪資格 恐影響新聞自由
「傳媒代表」新定義實施已兩個多月,有記者表示在衝突現場確實少了一些網媒及學生記者在採訪。有學者則認爲,警方近期一連串針對傳媒的做法,無疑會影響新聞採訪的自由。警方回應查詢時重申,是次修訂主要是便利警務人員能更有效及快捷地辨識傳媒身份。
記者:李肇庭 施詠鏵 鍾卓穎
陳朗昇:新規定不應用作篩選傳媒
身兼立場新聞記者的記協副主席陳朗昇說,留意到在修訂「傳媒代表」定義後,到衝突現場採訪的網媒及學生記者比以往少,特別是年紀小、中學生一批的記者,可見在新定義下的確有所影響。過去曾在衝突現場採訪期間被警員截查的他認為,在修訂定義後,有或沒有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暫時看不見有甚麼分別。陳朗昇表示,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原來的用意是協助政府向傳媒發放資訊,而不是用於篩選傳媒,警方現時的做法是張冠李戴。
陳朗昇又認為,近月一連串針對傳媒的事件,未來必然會進一步收窄傳媒的採訪空間及新聞自由。尤其是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在現時的政治氣氛下「乜都有機會出現」。
學者:警方修訂定義做法不太合理
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蘇鑰機教授說,原則上不應由警方定義何謂記者,因為他們對新聞業界基本是缺乏了解。他認為警方修訂「傳媒代表」定義的做法不太合理。
至於是否有需要收窄「傳媒代表」定義,蘇鑰機認為在去年的衝突現場可能有需要協調在場人士採訪。他說有太多網媒記者或市民在現場採訪或目擊事件,會影響專業記者的工作,但這些情況不是經常發生。他認為如果政府以阻礙記者工作為由,將有關做法收緊,相信專業記者也不想發生如此情況,「佢哋寧願被市民阻礙少少,留有自由度畀記者工作」。
近期發生多宗針對傳媒的事件,包括港台節目《鏗鏘集》編導蔡玉玲被拘捕,蘇鑰機認為事件引起不少非議,在很多的環節上令人感覺很差,直接影響新聞採訪的自由。他相信來年公布的「新聞自由指數」會有所反映。
劉瀾昌:政府監管是對的
資深傳媒人劉瀾昌認為警方頒布這項新措施是用於區分有公信力的媒體與只有數人運作的自媒體,他形容政府沒有可能讓「成千上萬」的自媒體採訪政府的記者會,因此政府進行必要管理是對的。他又說,在管理的初期一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可能過嚴或過鬆,管理者與新聞從業員要經過一段時間磨合,最後找出一個合適的標準。
警方:尊重記者採訪自由原則未變
《珠時網》向警方查詢在修訂「傳媒代表」定義後,警方在新聞現場如何處理不符定義的記者,以及曾否在新聞現場拒絕不符定義的記者進入採訪區。警方回應指一直以來尊重記者採訪及新聞自由的原則並無改變,在採訪公眾活動期間,記者只要隨身帶備記者證件或公司證明文件,讓現場警務人員識別,在不影響行動效率的前提下,警方會盡可能配合其採訪工作。警方表示,記者將一如既往,能在公眾地方自由採訪,是次修訂主要是便利警務人員能更有效及快捷地辨識傳媒身份。
警方於9月22日修改《警察通例》中的「傳媒代表」定義,不再承認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等傳媒工會發出的會員證持有人為記者,只承認已登記政府新聞處發布系統的傳媒機構和國際認可的非本地媒體的記者為「傳媒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