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潤雄:下學年公營學校新聘教師須考《基本法》
特首林鄭月娥於2021年施政報告中提及將推行教師《基本法》測試,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在10月8日的記者會上就有關安排作出詳細說明。他表示,從下學年起公營學校只可聘任已經通過《基本法》測試的新教師,並會制訂一套教師專業操守指引。
記者:姜易成 彭宇謙
楊局長表示,為加強教師專業操守及培訓,教育局將於2022/ 2023學年推行教員《基本法》測試。屆時所有公營學校的新入職教師均需通過有關測試,否則將不獲聘用,有關測試內容和評分標準將參考公務員測試。楊局長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提到,目前教師《基本法》測試僅於公營學校推行,未來可能將相關測試要求涵蓋至其他院校。
現時入職學位或專業程度的公務員職位,須在《基本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在滿分100 分中取得53分或以上,會被視爲測試及格,目前尚未知道對新入職教師的合格分數要求是否一樣。施政報告亦提及會檢視為招聘公務員而設的《基本法》測試考核內容,並將《港區國安法》納入考核範圍。
楊局長亦提到當教師通過測試後,除非未來公務員標準有所更改或調整,否則在將來他們轉校或更換崗位時均不需要重考。
至於考試時間方面,楊局長表示教育局對公營學校教員招聘周期有深刻了解,會在考試時間上作出相應配合,為準教師提供相關培訓及測試。
對於這個新措施會否造成教師入職困難,楊局長表示並不擔心:「公務員聘請,就算加了對基本法考試這個要求,亦不見得在招聘上遇到任何困難,所以我們亦不相信在招聘老師上會有好大問題。」他認為教員在課堂上會時常接觸基本法,因此對基本法具有一定程度的認識是必須的。
同時,教育局將制定「教師專業操守指引」以及一套實例說明失德教師的懲處,提醒教師時刻注意「謹言慎行,守規守法」。內容主要是根據過往二百多宗教職員專業失德的個案,以及其他投訴個案,及過去一段時間的法庭判案。